第九条 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本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调查核实,组织至少三名同行专家对作假行为进行评估,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及评估形成书面材料报学校相应的职能部门。学校职能部门给出处理意见后报校学位办,校学位办对处理结果审核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最终认定和处理决定。 “查重率低”“服务耐心”“语句通顺”……时不时还要冒出来一句“已经推荐给室友”,很显然,这些都是“水军”的杰作。 第十七条 学生的学位论文... https://altbookmark.com/story16960109/an-unbiased-view-of-%E5%8C%97%E7%BE%8E%E4%BB%A3%E5%86%99